当丈夫因
信用卡逾期现象遭受
起诉时,若确认该笔款项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那么同样需要负起相应责任的便是其妻子,需要承担连带
赔偿义务。
在此情况下,以下两种情形需供参考:
(1)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在未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由丈夫独自签名但在事后得到妻子的明确追认的
债权债务;
(2)丈夫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
债务。以上这些都属于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然而,虽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仍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会使妻子得以规避在这其中产生的经济压力。
具体来说,以下两个条款可为此提供法律依据:
(1)判定该笔
信用卡透支所欠债务并没有用做家庭或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支出;
(2)此次信用卡透支发生于夫妇二人步入婚姻生活之前。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