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置房屋
物业费收取方面,通常会依照既定的
合同条款进行总额收取,除非双方另作特别约定。对于由尚未竣工建设项目组成的社区,业主可向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提出实现物业费适度打折的申请,优惠幅度为现有规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
那些在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后并未实际居住或未被充分利用的空置住房,若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
书面形式达成共识,便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的70%来支付相关费用。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