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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去哪里投诉

若是遭遇企业无故解雇之状况,员工权宜之计有如下:搜集证据环节:将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工牌证件、出勤纪录等足以证明劳资关系及其工作状况的关键资料妥善保存,若公司发布了解雇通知书或类似文本公告,亦需小心谨慎地予以保留,以及任何能证实企业无缘无故结束劳务合同证据
1.协商解决步骤:
首先尝试与雇佣方进行沟通协商,亦可求助于职工代表会或者寻求第三方协助,共同与雇主团体商议,以达成和解共识。
2.提出劳动仲裁诉求:若协商无果,员工得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状,请求恢复劳务关系或者索求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般包括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3.提起诉讼程序:若对劳动仲裁结果持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事宜:员工可行使权利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或者聘请律师代理人权案件,以确保所维护的个人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惩处举报行动:
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上报举控,揭露敌对用工者的违法行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企业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请求恢复合同执行,亦可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若决定不再续约,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赔偿金及其他未发薪资本项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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