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留下
犯罪记录并非同一概念。犯罪记录,亦称
案底,代表的往往是个人的
违法犯罪行为在
司法机关中所留存的相关资料。若某位人士遭受了刑事拘留,但最终并未经由法院进行定罪宣判,那便无法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或案底。因此,仅在
犯罪嫌疑人经过严格的审判流程后,被法院判定有罪且收到具有法律效应的有罪
判决书时,才能真正意义上地形成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