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型改造显著:如大幅度更改车辆颜色、施以拉花图案、增加包围装置等重大改变均需至车管所备案并更新行驶证。
2.车身构造改动过大:例如增设涡轮引擎、更换排气装置、安装尾翼乃至部分车主尝试改变发动机排量、更换悬挂系统以及重新设计音响系统等行为。此类涉及安全性之高风险改装事项,务必提交车管所以获得相关审批。
然而,由于其风险性较高,通常车管所难以批准。若出现前述涉及深度改装之项目,保险公司将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3.小型改装未经保险公司知悉:如需加装导航设备、更换座椅材质或升级氙气大灯等小型改装,仅需车管所审核通过,且已事先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并购买相应附加险种,则在发生
意外事故时仍可获得理赔。反之,若在保险
有效期内进行改装而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将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给付保险金。但法律、行政
法规、合同对损失承担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解除
保险合同的,应当向
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
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保没有合理理由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说明,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
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九十九条:保险
合同订立以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可以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