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怀孕妇女必须取保候审吗

怀孕妇女必须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孕妇只要符合下列特定情形之一者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即有可能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倘若孕妇能够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她是完全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