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劳务派遣法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累积连续工作达12个月及以上的,便可获得带薪
年休假权益。而在
劳动合同期内,被派遣职工若遇上有未参与工作的时段,由劳务派遣机构依照
法规规定发放的
劳动报酬的天数,超出全年应享有的年休假总天数的,该年度将不再享有年休假待遇;反之,如果实际支付的休息日数量低于全年相应设定的年休假总天数,则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主体共同协调,以确保被派遣职工能够享受到相应比例的
年假调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