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应确保代理业务真实存在,避免虚构业务来掩盖违法资金。在承接业务时,要对案件进行合理评估,确保收费与服务相匹配。
(二)对于资金来源,要进行必要的审查,若发现资金来源可疑,应拒绝代理。同时,律所应严格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对公账户,并开具合法票据,保证流程透明合规。
(三)当事人若发现律师收费有异常情况,如收费过高且无合理理由、资金流向不明等,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律师事务所作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在收取代理费过程中也需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