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对于
涉嫌犯罪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亦或是将单独实施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针对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
轻伤行为可能构成
犯罪,然而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进行全面考量。若轻伤案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满足其他
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则需要进一步评估采取该措施是否会引发社会风险。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由于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
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其社会风险评估产生影响,但并不是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唯一因素。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应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总而言之,对于轻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仍有可能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