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倘若由于配偶中的一方行为不当引发了
婚姻纠纷并导致
离婚,此种情况并不妨碍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这部分财产的分配问题,可交由夫妇二人自行协商决定;
若协商未果,则需诉诸于法院,由法官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有利于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那么,对于那些明知故犯地与别人长期通奸,甚至在公开场合下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行为者,这类
婚内出轨者便罪责难逃,被视为过错方。
在此前提下,另一方理所当然地拥有要求惩戒性的物质
赔偿的权利。
同时,在
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向无过错方倾斜,给予其更多的照顾和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