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企业
从业人员失职
犯罪之案件,我国法律通常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以一定数额的
罚金。
然而若被告的主观过错导致了极其重大的国家利益损失,法院则可能会裁定严厉惩治,对应的
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类
犯罪行为的具体客观表现在于,被告作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关键从业人员,由于其对职责的极度不负责任或者滥用权力,直接诱发了国有公司、企业的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