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
经济纠纷类案件的法定
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自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特定条件下,诉讼有效期可申请相应的中止、中断或者适当延长,但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形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