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所规定之“抢夺危险物质罪”,系指
犯罪分子以
暴力手段、以威胁方式以及使用其他
违法手段强行夺取具有毒害性、放射性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大规模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等物质的行为,这些物质的非法获取行为直接危及了
公共安全并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触犯该
罪名者,具体的
刑事惩罚措施如下:
首先,应判决其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若案件情况较为恶劣,则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甚至于
死刑。
在
处罚过程中,需考虑到犯罪分子的各种
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保法律裁决的公正公平。
请广大公众注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任何有组织或个人,涉及盗窃、抢夺
枪支、弹药、爆炸物;
或者涉及
盗窃、抢夺具有破坏性、具有放射性、可能引发传染病大规模发生的病原体等物质;
亦或是涉及实施与上述活动相类似,且旨在
危害公共安全的
非法行为,都应当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
尤其是在涉及到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时,无论是何种情形,只要危及公共安全,那么罪犯便会立即被依法判处最严厉的
刑罚,即: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