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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烟草证倒卖烟能坐牢吗

根据相关法规,香烟属于国家专卖商品,拥有烟草证亦不得进行倒卖行为。私自进行烟草的贩售,其性质可视为非法经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者可能仅面临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便可能被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具有烟草证的人而言,倒卖香烟所可能接受的处罚包括:烟草作为国家专卖和特许经营的商品。因此,任何形式的倒卖均属违法行为,但只要未达到特定情节程度,通常不会被追偿刑事责任,而只会以行政处罚为主导。当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较为严重时,将处以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并且会同时被判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若情节极端严重的话,处罚则更为严厉: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担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就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言,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即可视为“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达到了二万元以上;(2)非法经营了超过二十万支以上的卷烟;(3)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过去三年时间内遭到两次甚至更多的行政处罚,而后再次进行非法经营,且此次非法经营行为的数额高达三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要要素如下:1、主观要件:该罪行的发生须基于意志上的决意,并且还需具有谋求非法利益的意图,此乃本罪行在主观层面需要具备的两大核心内容。2、主体要件:本罪行可以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来实施。此外,依法设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同样可以成为本罪行的实施主体。3、客体要件:本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国家对商品买卖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本罪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未经官方授权而擅自经营法律或《行政法》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性买卖的物品。(2)买卖涉及出口、进口的许可证,以及进出口的原产地证明等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类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其他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倒卖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旧物资,独占货源、恶意哄抬物价等等。然而,本罪行实为情节犯,唯有“情节极其严重”时方能构成犯罪。若仅仅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足以构成犯罪。所谓“情节异常严重”乃系加重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新修订: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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