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内的职员,若他们滥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通过
伪造货币进行非法兑换,且累积获得的伪造货币总面值超过四千元人民币或是货币总量达到四百张(或者说四百个)以上的情况,应被视为
刑事犯罪案件并进行调查和
起诉。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这一
犯罪行为,是指上述工作人员利用所担任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将伪造的货币与正常货币交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