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回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其次,若某笔
个人存款确实为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且为双方共同持有,那么这部分资金便应按照
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如果该笔个人存款并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而是属于某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独立财产,那么在面临
离婚之时,它应当属于该方的
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概念,其含义是指从夫妻双方缔
结婚姻关系开始,直至其中一方去世或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