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未经公证的婚姻契约也具备有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唯条件是契约内容并无违规侵犯,且缔结契约过程系出于各方自愿,其作为申请人所具备的相关公民
行为能力均达法定标准。
并且契约于
当事人签字或盖印确认之后,便自然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公正是为了保障契约真实性及合法性而设立的程序,却并不直接决定着同样未经公正的契约是否具有同等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