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依法公证认证的
婚前协议同样具备法有效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只要协议内容在原则上不违反法律
法规,系由各协议
当事人自主意愿达成,且参与缔结协议的自然人具备正常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只要协议签署之际,各缔约方自愿签字署名或者加盖公章,该协议合法有效的效力即可自此确立,而不论是否已经完成公证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只是为了增强协议约定的可靠性和合规性提供了一个权威认证,但并不能因此改变协议本身所固有的
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