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探讨
婚内财产协议之前,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此类协议应基于夫妇间平等、自愿及
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进行商定和签署。倘若存在任何
胁迫或
欺诈行为,这份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且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接下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仅能在协议中对
当事人自身所有的财产进行具体规定,不得包含任何他人财产的条款。此外,如协议内容涉及
违法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以及集体或者任何第三者的权益,这类协议亦将不予采纳并视为无效。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协议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建议选择书面的方式进行签署。最后,对于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而言,从双方完成签署并盖章的那一刻起,便已具备
法律效力,从而对签署双方形成拘束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签署了此类协议,其中却并不具备法律义务的
强制执行力。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另一方也无法仅依据这份协议,向法院提交
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