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转继承”,乃是指在
继承过程中,当被
继承人在生前逝世且
遗嘱尚未下达之际,有继承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获得遗产,反而是在
遗产分配环节之前先行离世或被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其应该继承的份额将转移到其他
法定继承人手上的一种法律制度。此种现象被称为“转继承”。关于“转继承”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需要满足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亡故并开始进行遗产分配之前已离开人世;其次,该继承人在去世时,其
继承权并不曾遭到剥夺,并且其本人也没有明确拒绝接受这一份本属于自己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