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即购置某种特定财产时比他人具有优先权者,凡共有物及租赁关系中有合法权益者均可享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各按份共有人皆有权出让其所持有的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不动产
物权或动产物权份额。
在此情况下,其他相关共有人应有同等机会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保障他们的利益与权益。
若出租方意图出售租赁房产,须在正式出售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
承租方。
而根据租约规定,承租方应当享有同等条件下之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