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乃为两年之期。
然而如在解除或终止劳资合同时,相关之劳工前往同一个行业且生产或运营相同产品以及展开相似业务的其他雇主处就业,抑或是其自主创业开展类似业务,则此等
劳动者依法必须遵守竞业禁止期限,且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俩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