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夫妻离婚之后,
未成年人的
抚养费是有可能被加码的。
如果子女在学习阶段生病或者同时上多门课程,导致实际所需开支高出先前约定的抚养费,那么其
法定代理人可采取适当措施请求
增加抚养费。
对于拒绝落实改变抚养费金额的裁判结果或者决定的
当事人,有义务遵照法律规定接受人
民法院的执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所述明确规定,审判结束以后,抚育子女的一方拥有直接
抚养权,而另一方则必须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额的抚养费用。
关于费用的具体数目以及支付周期由双方面谈判协商;
如经过深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以上条款内容的达成的协议或是得到的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今后成长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申请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先金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