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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在夫妇二人之间,若彼此间意愿真挚地签订了忠诚信守的协议书,并且这份协议并没有受到任何欺骗、威胁或强迫行为的影响,而且其条款内容亦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话,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忠诚信守协议即具有相应的效力;相反的,若是协议内容未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这一种忠诚信守协议便不具备法律效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妇二人间可自由约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包括全部归属于个人所有、两人共享所有或是部分归属于个人,部分归属于共享等等不同的私有化方案。因此,当夫妇二人之间,基于真实自愿的原则签定了一份既不触碰法律红线又能坚守公序良俗底线的忠诚信守协议时,这样的协议自然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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