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署房地产
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此过程中应有诸多事项需引起您的关注:
首先,请细致审查并理解
拆迁方关于奖励期限设置的条款;
其次,
回迁安置房的类型选择及其相关安置事宜务必加以重视;
此外,签约时还需认真审视自身的谈判地位及合同细则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
赔偿金额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实践状况所制定。
在城市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中,赔偿金额将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和被拆迁区域房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计算;
另一方面,针对农村
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实施
征地拆迁,则会以上述证件(即
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量数据来确定具体
补偿金额;
关于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可归纳为以下三条精髓:
第一是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规范的有机结合;
第二是坚持基本平等原则,确保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能够享受到同等对待;
最后,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点,即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只有坚守这三个原则,方能
保证我们的自治制度能够在民主的环境下得到健康的成长,亦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发扬民主精神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