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出现一方需偿还外部
债务的情况,则持有人必须收集足够的
证据来证实此项债务并非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夫妇双方在解除婚约之际,凡涉及到夫妻共同负债的部分,都应由二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在理论
共同财产尚不能彻底清偿上述债务的前提下,或者说个别的财产已经被分别判给对方所有,那么此时便只能要求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何
清偿债务的问题了;
至于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方可由人
民法院进行最后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