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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例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同样有权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的请求。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鸟”,但一些人却为了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而自作聪明地私下隐藏、转移、处置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这无疑严重侵犯了另一半合法的私产权益。
因此,为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然而,财产保全并不仅仅局限于此类伴侣关系中的财产纷争,还能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决之前擅自处分有争议的标的资产,或者在裁决生效之后试图强行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籍此防范矛盾进一步升级,并且切实保证已经生效的判决得以有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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