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协议离婚实质上是否真实存在
离婚效力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2、依据相应的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时,他们可以在彼此充分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对离婚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磋商,进而共同制定出详实且具体的
离婚协议书。
在签订完成之后,需要由双方亲自携带文件到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
办理离婚手续,以确保合法有效地终
结婚姻关系。
3、如果该协议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并且得到了婚姻登记部门的认可,那么在经过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便可顺利领取
离婚证书,从而正式宣告婚姻关系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