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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由哪些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拘役的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这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定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被视为我国刑法中包含的一项重要刑罚类型,旨在通过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较短时间内的人身自由,将其拘禁于指定地点并实施强制性劳动,以此作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
不符,拘役的执行期限通常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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