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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遗产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规范之中,对于遗嘱的执行有着明确的规定,即遗嘱的制定者必须要为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失去了经济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一定的财产份额。
当进行遗产处分的时候,有义务为这些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唯有如此,剩下的遗产才能按照遗嘱中所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置。
而关于继承人是否真正属于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失去了经济来源,这是需要根据遗嘱生效之时该继承人的实际状况来确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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