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措施,保险公司仅依据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予以理赔,而不会承担商业险所对应的
赔偿义务。
究其原因,当
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施
逃逸行为时,虽然此类行为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的理赔豁免事项,但若此机动车已依法参加强制保险计划,则保险公司仍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照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对机动车的损失在最大程度上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
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