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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非法擅自开启、破坏及丢失邮件与电传事务的定罪标准详情如下:
情节轻微者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
情节较重者则将被判处罚金。
此项罪名主要针对在邮政服务领域从事工作的人员,他们未经许可而擅自打开、隐藏或破坏邮件、电传文件等行为。
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把握:
第一,个人擅自开启或隐藏、破坏邮件、电传文件的次数过多或数量过大;
第二,通过擅自开启或隐藏、破坏邮件、电传文件的方式,获取财产利益;
第三,尽管擅自开启或隐藏、破坏邮件、电传文件的次数并不频繁,数量也有限,但却对国家、集团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第四,因擅自开启或隐藏、破坏邮件、电传文件所引发的其他严重后果。《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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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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