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租赁过程之中,
承租方是无法同时主张租金
定金以及
违约金的。
关于定金部分,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在合同期间的交付日期,并且一般情况下会设定为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定金
罚金的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然而,违约金的生效主要依赖于
违约行为的发生,且其计算标准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参照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来执行。
因此,如果双方在协议中同时就定金和违约金做出了规定,那么此时承租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机制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