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判定为既遂:
1. 依据
行为人实施
抢劫时是否已经实质上取得了公共或者
私人财产的控制权这一标准,若已然非法获取并实际占据了此类财产,视为既遂,反之则视为未遂。
2. 抢劫罪本质上是以
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侵占他人财务权益的严重
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对人身权利的侵害和侵犯。
基于此,无论是在抢劫过程中未能成功夺取财物还是实现了财物的夺取,只要在此过程中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权造成了实际损害,都将被视为既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
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
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后果的,属
抢劫未遂。据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
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
法定刑规定,结合
未遂犯的处理原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