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后较短时间内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却遭到孩子的反对时,父母仍旧有权决定不受孩子的意见左右,继续向前推进
结婚登记程序。
根据现行
法规,每位子女都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益,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
父母离婚、再度
结婚或者在结婚之后的生活。
尽管父母的婚姻状况发生了改变,但是子女对于父母应尽的
赡养责任并不会因为这些变动而终止。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
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