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变造国家机关印章这一
犯罪,其成立的必要条件可被概括成四个部分:
首先,该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权力机构的规范性运作及公信力;
其次,从其实际情况来看,此犯罪表现为对国家机关印章进行非法篡改的行为;
再者,从
刑事责任的承担角度考虑,本犯罪的实施人需具有正常的
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罪犯必须具备故意的犯罪心态。《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