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划拨土地这一主题,我们可以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为是无效的。
针对划拨土地的转让,必须具备由相应政府审批的正式文件,以及合法的地面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的
产权证明,此外,还包括不可或缺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书以及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相关协议签订。
划拨是指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审批通过,在土地使用者提交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后获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就能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前,土地的获取方式主要存在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和划拨等种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征用划拨用地的情况下,将不会得到任何
土地补偿费。
而对于出让土地上的房地转让来说,过程就简单得多,只需要变更土地证名称,并支付每平方米仅需0.5元的手续费用,无须像划拨用地那样另行缴纳
土地出让金。
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备强调的是,划拔土地证所展示的房产在进行二手交易的过程中,若采用个人
抵押贷款的方式融资,可能需要提供
担保品,但若为出让土地证则无需考虑这一问题。
至于
合同无效,它其实就是因为某些特定的有效要件缺乏,从而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效力。
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完全取决于国家对已签署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也反映了国家如何干预
合同关系,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相比,
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论有着显著区别。
具体而言,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虚构事实、恐吓威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其次,如果双方
恶意串通、共谋欺骗,使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遭受损失;
再者,如果以合法的手段掩饰真实的非法目的;
接着,妨害了社会
公共利益;
最后,如果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六种情况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例如:
1.给对方造成
人身伤害;
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带来
财产损失)以及合同主体不当的(如未获得批准的
当事人)、内容
违法的和无效
代理签立的合同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