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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未审批合同无效吗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这一主题,我们可以明确指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为是无效的。
针对划拨土地的转让,必须具备由相应政府审批的正式文件,以及合法的地面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产权证明,此外,还包括不可或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以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相关协议签订。
划拨是指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审批通过,在土地使用者提交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就能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前,土地的获取方式主要存在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和划拨等种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征用划拨用地的情况下,将不会得到任何土地补偿费
而对于出让土地上的房地转让来说,过程就简单得多,只需要变更土地证名称,并支付每平方米仅需0.5元的手续费用,无须像划拨用地那样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备强调的是,划拔土地证所展示的房产在进行二手交易的过程中,若采用个人抵押贷款的方式融资,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品,但若为出让土地证则无需考虑这一问题。
至于合同无效,它其实就是因为某些特定的有效要件缺乏,从而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效力。
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完全取决于国家对已签署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也反映了国家如何干预合同关系,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相比,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论有着显著区别。
具体而言,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虚构事实、恐吓威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其次,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共谋欺骗,使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遭受损失;
再者,如果以合法的手段掩饰真实的非法目的;
接着,妨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如果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六种情况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例如:
1.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带来财产损失)以及合同主体不当的(如未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内容违法的和无效代理签立的合同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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