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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时间是行贿罪或受贿罪吗

倘若在行贿罪与受贿罪都未被确立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我们便不能将介绍贿赂罪也确立为既定事实。
尽管介绍贿赂罪作为一项独特的犯罪行为,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行贿罪以及受贿罪的附属品,然而行为主体的主要职责在于,他们需要在行贿者和受贿者或者中间人之间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协调,从而起到桥梁的重要作用。
举例来说,若行贿行为或受贿行为尚未达致犯罪的严重程度,那么介绍贿赂行为自然也就无法达到犯罪的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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