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层面上,
协议离婚与裁
判离婚之间存在如下几个显著差异:
首先,协议离婚并不具备
强制执行的
法律效力,而裁判
离婚则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执行力;
其次,协议离婚的达成是建立在双方
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离婚的结果,而裁判离婚则是基于
当事人自愿、
感情破裂以及调解无效等因素,通过法院裁决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最后,除了上述两点之外,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在性质上还存在着诸多其他方面的区别。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