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违反人权和法律原则的
犯罪行为,其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方式上,它必须采取
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非法地剥夺了其他人的人身自由;
其次是持续时长上,通常需要达到24小时以上才能够认定为
违法;
再次就是行为的影响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还损害了他们的
人身自由权益;
最后就是
行为人的身份上,虽然主要的实施者常是
公职人员,但实际上任何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相应认知和
行为能力的普通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罪犯。
此外,这种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不仅仅是个人,更是所有遵守法律制度,享有合
法人身权益的所有自然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
未成年人都无法幸免。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时间的长短来判断是否构成
犯罪,而是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当某人被以追讨
债务为由,并且剥夺他人(例如
债务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时,这种行为就会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2、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处以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是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
若该行为具有殴打、
侮辱等恶劣情节,将酌情
加重处罚。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严重
伤残、死亡的,则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条款,另行定罪
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