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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能直接判决离婚吗

若在婚姻缔结前,当事人故意隐藏自身精神疾病病情且在婚后依旧未能痊愈,或者明知配偶身患精神病却依然与之建立家庭关系;
亦或是在夫妇共处期间,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治疗无果的话,被认定为构成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若有一方持坚定态度提出离婚请求,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起效,则法庭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谨慎判断,并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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