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缔结前,
当事人故意隐藏自身精神疾病病情且在婚后依旧未能痊愈,或者明知配偶身患精神病却依然与之建立
家庭关系;
亦或是在夫妇共处期间,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治疗无果的话,被认定为构成
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若有一方持坚定态度
提出离婚请求,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起效,则法庭将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作出谨慎判断,并作出
离婚判决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