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集到已达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
分居证据?这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取得一方独立在外居住的住房租赁合规证据;
其次,双方共同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必须是
书面形式,而非口头表述之契诺;
第三,向对方发送书面形式的分居通知,建议以快递形式投递并在附函中标注为"分居条款",且确保保留好快递寄出及接收凭证,自此日期起至正式
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即被视为夫妻分居时期;
第四,往来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充分展现双方感情不和,进而形成分居事实的证据材料均需加以留存;
最后,
当事人的
证言亦是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