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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什么意思

广义上的诉讼中止,泛指由办案机关在立案之后至案件审查阶段期间,由于某些特殊状况的发生而对当前进行中的诉讼程序予以临时性的终止,直至中止原因所导致的障碍得以解决后,方能再次启动诉讼程序。
而狭义上的诉讼中止则特指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特定的决定性情况时,依法裁定暂时停止诉讼活动的继续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最新修订: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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