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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发的宣传材料属于哪一种

在商法领域,一家企业发布的宣传材料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
例如,公开拍卖启事、招标公告、股票上市招募说明书、债券发行募集计划、基金产品招揽说明书以及各种商业广告与宣传、甚至是邮寄给客户的价格报价单等,均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
而要约则指的是交易双方中的一方以表达意愿为目的,对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换而言之,要约标志着合同的提议阶段开启。
而要约邀请则表明本人有通过他人要约来达成自身意愿的意图,可以理解成是要约邀请的发起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最新修订: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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