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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怎么处罚

对于任何进行土地交易或其他非法途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其不法所得收入。
倘若该行为违背了土地利用的总规划,违规地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有关部门需要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在非法土地转让过程中所建立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同时恢复土地的原有面貌。
进一步说,如果这些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仍然必须予以拆除。
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还可以依法科处罚款作为补充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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