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施展
欺诈之术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兑现权利、信用证便利、保函
保证等,对银行及其所属的其他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巨大
经济损失的,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乃至相匹配的
拘留及
罚金的严厉惩治;
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尤为惨重的经济损失或者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恶劣的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