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其已被法定程序
吊销的执业医师证书
有效期内被发现依旧从事医疗活动;
2.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和注册,擅自在城乡基层地区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3.在家中执行家庭接生的工作人员,未经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未能满足开展除此之外的医疗技术服务需求;
4.个人未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获取医师生资格证书或使用非正当途径获得医师生职业能力证明进行医疗活动;
5.个人无正式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技术服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