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违法分包行为,我们可以明确地理解到的是,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有着详尽且明确的限制和规范:首先,当总
承包商将建设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符合该项目资质要求的团队或公司时;其次,当在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事先没有约定,也没有获得建设单位的明确认可,而
承包方擅自将其部分建设工程任务交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的情况;再者,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把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分包给了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的话,同样属于违法分包的范畴;最后,当分包单位在已经承接了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再度转包给他人,那么这也是被视为违法分包的典型案例之一。《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