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挪用资金罪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包括:
首先,其所危害的直接对象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资金
使用权及其收益权益;
其次,
行为人借由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优势,有意识地实施了将本单位的资金出让给个人或第三方使用的不法行径;
再者,行为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正式
从业人员;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在
犯罪意图这一主观层面上看,只能是行为人主动而为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