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若怂恿或协助男性进行强奸行为,将成为强奸
罪名下的教唆者抑或是共谋者。
任何教唆他人
犯罪的行径,都必须参照其在
共同犯罪所扮演的角色来对其进行相应的
刑事追究和惩罚。
对于教唆
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必须加重做出惩戒。
倘若被教唆者并未实行被教唆之罪,那么针对
教唆犯的审讯和裁决中,可以酌情考虑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因此,针对女性教唆或协助男性进行强奸的案例,应当以强奸罪对其提出指控,而且依据强奸罪的
量刑规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相应的惩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