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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应当如何判刑呢

女性若怂恿或协助男性进行强奸行为,将成为强奸罪名下的教唆者抑或是共谋者。
任何教唆他人犯罪的行径,都必须参照其在共同犯罪所扮演的角色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追究和惩罚。
对于教唆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必须加重做出惩戒。
倘若被教唆者并未实行被教唆之罪,那么针对教唆犯的审讯和裁决中,可以酌情考虑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因此,针对女性教唆或协助男性进行强奸的案例,应当以强奸罪对其提出指控,而且依据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相应的惩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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